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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疯狂动物城2》遭盗摄?AI画图被滥用?热点背后的知识产权真相

“AI生成的图不算原创?影院拍段视频发朋友圈没毛病?”最近,AI创作维权案和《疯狂动物城2》盗摄风波接连引爆热搜,让知识产权话题再次成为流量焦点。从95后插画师靠AI作品胜诉,到“盗摄族”被追刑责,这两起热点案件藏着每个人都该懂的法律知识点。


 

先看AI圈的“维权胜利”。插画师小夏用AI工具创作的“星空喵”系列插画,因软萌造型在社交平台圈粉百万。她特意给作品做了著作权登记,却发现某自媒体把她的插画截去水印,当成推文配图商用。当小夏维权时,对方竟辩称“AI画的谁都能用,不算侵权”。

法院判决给出明确答案:小夏胜诉,自媒体需赔礼道歉并赔偿6万元。法官解释,小夏为生成插画输入专属提示词、调整参数,最终选定的作品体现了她的个性化表达,符合《著作权法》“独创性”要求,属于受保护的美术作品。这和近期人民网报道的AI生成内容维权案观点一致——关键看人类是否有独创性智力投入,而非工具是否是AI。

这边AI维权刚有定论,影视圈的盗摄争议又冲上热搜。《疯狂动物城2》上映首周,社交平台就出现大量影院盗摄片段,有人甚至完整录制核心剧情,在二手平台卖“枪版”牟利。北京影迷杨女士吐槽:“观影时总有人举着手机拍,说是‘打卡留念’,其实已经越界了。”

 

更严重的是重庆云阳一起案件:男子童某专门盗摄《长津湖》《误杀2》等热映电影,经后期处理后卖给私人影院,半年非法获利5万多元。最终他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。这给“盗摄族”敲响警钟:不是不营利就没事,法律红线早已明确。

中国人民大学李铭轩研究员拆解了其中的法律知识点。从《电影产业促进法》来说,第31条明确禁止未经许可对正在放映的电影录音录像,影院有权制止甚至要求离场。而从《著作权法》角度,盗摄本身就是“复制”行为,侵犯了电影著作权人的复制权;如果传播出去,还会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。

可能有人疑惑:“拍张电影海报发朋友圈算侵权吗?”李铭轩表示,需区分“合理使用”和“侵权”。偶尔拍张照片用于个人分享,未涉及电影核心内容且无营利目的,通常不认定为侵权;但如果拍摄时长超过10分钟,或包含关键剧情,即便无偿分享,也可能因“实质性损害著作权人利益”构成侵权。

这两起热点案件还暴露了常见认知误区。比如有人认为“AI生成内容没作者”,但法律已明确,使用者若有独创性投入就是著作权人;还有人觉得“盗摄是小事”,却不知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元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,这在“两高”最新发布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案例中已有明确指引。

业内人士给出实用建议:创作者对AI作品、原创内容要及时做著作权登记,留存创作过程证据;观影者应遵守影院规定,拒绝盗摄;平台则需加强审核,比如AI工具平台要尽到侵权预防义务,社交平台要及时下架盗摄内容。

从AI创作到影院观影,知识产权保护早已融入日常生活。这两起热点案件告诉我们:创意不是“免费素材”,观影也不是“想拍就拍”。尊重知识产权,既是保护创作者的热情,也是守护每个普通人的文化生活质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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